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支 付 令
(2020)鄂1002民督17号
申请人:荆州市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7号碧波海天3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华侨,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住所地为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38号。
负责人:许华侨。
申请人荆州市高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偿还申请人电梯购置及安装工程欠款人民币4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