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粤7101行初2182号
原告:何伟成,男,196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代理人:何月华,女,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系原告何伟成的妻子。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溪林,职务局长。
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住所地广州市民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曾祥陆,职务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