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裁判规则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许建平与被告昆明市司法局、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0-03-23
案例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云0112行初174号

原告许建平与被告昆明市司法局、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建平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市司法局、云南省司法厅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许建平撤回对被告昆明市司法局、云南省司法厅的起诉;

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50元全额退还原告。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