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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卫与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1-03-11
案例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津0101行初37号

原告李志卫,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告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鑫东公寓1门。

法定代表人马盛龙,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龙。

委托代理人赵媛媛,天津媛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司法局,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法定代表人王红卫,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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