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津0101行初37号
原告李志卫,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被告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鑫东公寓1门。
法定代表人马盛龙,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龙。
委托代理人赵媛媛,天津媛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司法局,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法定代表人王红卫,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