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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夏星辰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1-03-04
案例内容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浙0304行审128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04758050271D。

法定代表人周才静,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丽晓、蔡添杉。

被执行人夏星辰,男,199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温瓯综法处字[2020]第007-035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责令被执行人夏星辰缴纳加处罚款一案,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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