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裁判规则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陈小龙司法惩罚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21-05-20
案例内容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3123司惩3号

被罚款人:陈小龙,男,1968年9月11日出生,土家族,现住湖南省凤凰县.

本院在审理(2021)湘3123民再2号原审原告陈小龙诉原审被告伍桃英、田茂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原审原告陈小龙与原审被告伍桃英、田茂坤在(2019)湘3123民初48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通过串通、并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本院的执行行为使原审被告伍桃英、田茂坤的住房公积金被提取出来,此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陈小龙罚款1000元,限于2021年3月28日之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十八日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