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3123司惩3号
被罚款人:陈小龙,男,1968年9月11日出生,土家族,现住湖南省凤凰县.
本院在审理(2021)湘3123民再2号原审原告陈小龙诉原审被告伍桃英、田茂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原审原告陈小龙与原审被告伍桃英、田茂坤在(2019)湘3123民初48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通过串通、并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本院的执行行为使原审被告伍桃英、田茂坤的住房公积金被提取出来,此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陈小龙罚款1000元,限于2021年3月28日之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