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411诉前调确18号
申请人:上海妙霖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85120589。
法定代表人:金勇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琴,系公司员工。
申请人:浙江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鸣羊路176号兴汇大厦7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2B9CM02。
法定代表人:黄海波。
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妙霖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服务合同纠纷,于2021年12月22日经嘉兴市经开区塘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申请人浙江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上海妙霖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64364.55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84364.55元,于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