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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花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22-01-29
案例内容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3122司惩2号

被拘留人:李松花,女,住湖南省泸溪县。

因李松花拒不报告财产,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2022)湘3122司惩2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李松花拘留15日,宣读拘留决定书后,被拘留人李松花已主动履行部分义务,且出具了书面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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