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浙03行辖74号
原告周春芳诉被告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不履行特定职责一案,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收案后,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予指定管辖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仍由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