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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破申11号
申请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熊丰,该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该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剑,该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中明,该公司员工。
2019年11月8日,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晨丰律所)以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测科技公司)差欠其代理费及利息合计104.32万元,并且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拖欠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国测科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通知了国测科技公司。国测科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同意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