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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宏民事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号:
(2021)鲁0883司救民29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8-17
债权关键字: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案例内容

邹城市人民法院

国 家 司 法 救 助 决 定 书

(2021)鲁0883司救民29号

救助申请人:高德宏,男,汉族,1972年4月3日出生,住邹城市。

本院依法审理了原告高德宏与被告孙召耀欠款纠纷一案,并依法作出(2015)邹民初字第3853号民事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孙召耀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在法院有多个作为其他被执行人的案件,账户均已被另案冻结。申请人高德宏收入微薄,患有高血压需常年服药,还有患病父亲需要赡养,因被执行人拖欠工资,家庭生活困难,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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