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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1)黔2622司惩2号之一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0-30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黔2622司惩2号之一

被拘留人:张齐强,男,1969年8月17日生,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二里乡二里村村民,住该村杨庄组49号,系遵义春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5221321969********。

因张齐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黔2622司惩2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张齐强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因被拘留人张齐强支付了部分标的款并对未结标的款及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赔付作出了承诺,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拘留人张齐强的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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