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2诉前调确308号
申请人:陶东胜,男,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委托代理人:徐明,台州市椒江区海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厉小兵,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陶东胜与申请人厉小兵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陶东胜与申请人厉小兵因加工合同纠纷,于2022年2月16日经台州市椒江区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厉小兵欠陶东胜加工款120000元,分八期支付:2022年6月底前支付15000元;2022年12月底前支付15000元;2023年3月底前支付15000元;2023年6月底前支付15000元;2023年9月底前支付15000元;2023年12月底前支付15000元;2024年3月底前支付15000元;2024年6月底前支付15000元(直接汇至陶东胜的银行账户,账号:×××,开户行: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沿海支行)。如厉小兵未全面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陶东胜有权要求厉小兵一并支付剩余款项,并另加支付利息损失(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
二、陶东胜自愿放弃其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