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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蒙发新、汤四妹等刑事救助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号:
(2018)粤05司救刑6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2-14
债权关键字:
赔偿义务
案例内容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 家 司 法 救 助 决 定 书

(2018)粤05司救刑6号

救助申请人:蒙发新,男,汉族,1951年3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022819********。

救助申请人:汤四妹,女,汉族,1961年3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022819********。

救助申请人蒙发新、汤四妹委托代理人钟某,女,汉族,1979年12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系救助申请人蒙发新、汤四妹儿媳。

救助申请人:钟某,基本情况同上。

救助申请人:蒙某1,女,汉族,2010年9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188120********。

救助申请人:蒙某2,男,汉族,2013年11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44188120********。

救助申请人蒙某1、蒙某2的法定代理人钟某,基本情况同上。系救助申请人蒙某1、蒙某2母亲。

救助申请人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以其近亲属蒙大有被被告人杨亚堵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本院已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杨亚堵等人尚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造成被害人蒙大有的近亲属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没有得到赔偿,陷入生活困难为由,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救助申请人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称: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5刑初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六项判决,被告人杨亚堵、杨亚出、杨玉文、林亚胜、李亚田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45644元,但至今救助申请人未获得相关赔偿,受害人蒙大有婚后共生育两个子女,其因外出务工被无故伤害至死亡,救助申请人钟某无固定工作,是特困单亲家庭,属低保户,故请求本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45644元。

经审查查明,2017年9月1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汕检刑诉〔2017〕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亚堵、杨亚出、杨玉文、林亚胜、李亚田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2017)粤05刑初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亚堵、杨亚出、杨玉文、林亚胜、李亚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45644元,赔偿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被告人杨亚堵、杨亚出、杨玉文、林亚胜、李亚田目前尚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另查明,救助申请人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分别系上述刑事案件被害人蒙大有的父母,妻子和未成年子女,被害人蒙大有被故意伤害死亡后,钟某无固定工作,是所在社区的特困单亲家庭,靠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家庭生活,经济特别困难。蒙大有受到犯罪侵害死亡后,使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丧失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救助申请人蒙发新、汤四妹、钟某、蒙某1、蒙某2在被告人杨亚堵、杨亚出、杨玉文、林亚胜、李亚田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没有获得赔偿,也从未接受过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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