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0504司惩247号
被罚款人:刘勇,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本院在执行(2021)川0504执1971号泸州市龙马潭区永兴石材厂与刘勇、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石寨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勇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