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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燕与泰顺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浙0329行初25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4-29
债权关键字:
行政案件
案例内容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浙0329行初25号

原告:沈海燕,女,198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泰顺县。

被告:泰顺县司法局,住所地: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林正义,任局长。

出庭负责人陶呈随。

委托代理人吴君。

委托代理人陈金来。

本院在审理沈海燕与被告泰顺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原告沈海燕主动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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