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甘1123司惩4号
被拘留人:何彦虎,男,199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县,身份证号×××。
本院在执行(2020)甘1123执344号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何彦虎、马自洁、何永飞、马丕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彦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