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琼9029诉前调确1号
申请人:吉一林,男,1983年5月11日出生,黎族,住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申请人:王洪,男,197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
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吉一林、王洪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于2022年1月11日经保亭县新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王洪承诺2022年1月27日前付给吉一林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二、剩余的贰拾壹万捌仟叁佰柒拾伍元整(218375.00元)在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完;
三、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