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皖0621司惩98号之一
被拘留人:吴某某,男,197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
因被执行人吴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1)皖0621司惩98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崔丙亮拘留十五日。崔丙亮于2021年6月11日把(2020)皖0621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承认并改正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