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881刑初197号
桐城市司法局:
罪犯孙传超因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将该犯予以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1年8月24日起,
至2021年11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