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0503司惩32号
被拘留人:陈丽,女,生于1987年7月26日,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因被执行人陈丽具有妨害司法行为,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川0503司惩32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陈丽拘留十五日,交XX机关执行前,被执行人陈丽提出履行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