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21)渝0237司救执2号
救助申请人:陈祖国,男,197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救助申请人陈祖国因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中用工方拖欠劳动报酬且法院未能执行兑现而面临生活困难,向本院提出国家救助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救助申请人陈祖国称:申请人与陈文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陈文超应支付申请人工资38 000元,判决生效后于2016年4月7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陈文超至今未履行,未能执行兑现,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故请求本院给予司法救助金38 000元。
经审查查明,陈祖国在陈文超承包的工地务工,经结算后陈文超给陈祖国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陈祖国劳务工资 48 000元。在出具欠条后,陈文超又支付了10 000元。2015年12月1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山法民初字第02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文超支付陈祖国工资38 000元。判决生效后,陈祖国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陈文超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案款未得到执行兑现,本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救助申请人陈祖国的父亲陈绍忠现年79岁,无劳动能力;母亲黄玉祯现年73岁,无劳动能力;配偶黄财霖,现年48岁,具有劳动能力;儿子陈方军,现年27岁,具有劳动能力。经查,救助申请人陈祖国家庭无商品房,无机动车。根据救助申请人陈祖国的家庭收支情况,其家庭生活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