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全文
下载
打印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闽0583行审76号
申请人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双塘路溪美工商所9-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00MB1633360D。
法定代表人吴紫星,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许惠玲,女,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黄金练,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人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闽泉环罚〔2019〕3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部分非诉行政执行一案,申请人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22日以被申请人黄金练已缴清行政处罚罚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