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民辖终13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堂亮,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维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胡桥镇立新路****。
法定代表人:施丽君,执行董事。
上诉人袁堂亮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维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73448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01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