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522诉前调确78号
申请人:钱超,男,198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申请人:李琳,女,199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申请人:湖州恒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山街道新湖村。
法定代表人:陈中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远,系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钱超、李琳、湖州恒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钱超、李琳、湖州恒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于2022年2月8日经长兴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