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诉前调确170号
申请人:熊完辉,男,198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冬玲,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义乌市赫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学院路2号创意园2B202室。
法定代表人:徐金洪。
申请人:徐金洪,男,198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现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熊完辉与申请人义乌市赫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金洪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黄晓青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