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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完辉、义乌市赫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管辖裁定书
案号:
(2022)浙0782诉前调确170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发布日期:
2022-02-20
债权关键字:
劳务合同
案例内容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诉前调确170号

申请人:熊完辉,男,198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冬玲,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义乌市赫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学院路2号创意园2B202室。

法定代表人:徐金洪。

申请人:徐金洪,男,198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现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熊完辉与申请人义乌市赫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金洪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黄晓青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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