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0922司惩14号
被罚款人彭智勇,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韶山市韶山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翔远与被执行人彭智勇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向被执行人彭智勇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彭智勇至今未向本院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