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04破54号之一
2020年7月16日,本院根据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惠强纸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江苏惠强纸包装有限公司的资产仅为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工业用地(证载土地使用面积6535.8平方米)、房产(证载建筑面积5728.32平方米)及附属物,评估值为1063.8万元。上述房地产上已设定抵押权。管理人共接受债权申报12家,已确认债权59150083.28元,另有职工债权13433.40元。另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无投资人愿意投资参与江苏惠强纸包装有限公司重整。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江苏惠强纸包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江苏惠强纸包装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