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晋0223民破1号之四
申请人:山西力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2021年4月10日山西力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对山西力生纸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处置,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了清偿,破产清算工作结束,请求本院终结山西力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山西力生纸业有限公司资产已清理完毕,债务已分配完结,破产事务已完成,破产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力生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