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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19)鲁0104破1号之一
受理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6-23
案例内容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4破1号之一

2019年2月22日,济南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长期停业,恢复经营活动、扭亏为盈已无希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济南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18187413.91元,已确认债务总额62500264.21元,已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南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依法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济南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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