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辽0105破4号
2020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债务人沈阳松陵大园商贸中心申请,裁定受理沈阳松陵大园商贸中心破产清算一案。经公开竞争选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松陵大园商贸中心管理人,邹欣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