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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松陵乐城大酒店申请破产清算决定书
文号:
(2021)辽0105破7号
受理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27
案例内容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辽0105破7号

2020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债务人沈阳松陵乐城大酒店申请,裁定受理沈阳松陵乐城大酒店破产清算一案。经公开竞争选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松陵乐城大酒店管理人,邹欣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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