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镇经商破字第00003号
申请人:江苏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12月25日,江苏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江苏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江苏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