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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天字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19)渝0102破7号
受理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1-29
案例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2破7号

申请人: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8日,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本院的监督指导下,已完成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清核、变现工作。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订的《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及《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经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本院予以裁定认可。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破产管理人据此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同意终结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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