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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甘肃某公司、祁连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青2222破申1号
受理法院:
祁连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29
案例内容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青2222破申1号

申请人:某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祁连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某。

2020年2月12日,甘肃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祁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祁连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期间本院一直未能联系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后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得知康某涉嫌刑事犯罪于2019年4月30日被山西省高平县公安局羁押,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了康某,告知了申请人泰德公司申请某公司破产事宜,并作了询问笔录,康某同意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20年9月10日和9月17日先后两次询问申请人某公司,某公司表示申请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后上报上级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上级法院批复,同意受理该案。

本院查明:某公司于2010年9月3日在祁连县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康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0年9月3日至2030年9月2日,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及销售;酒店经营(筹建);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天泰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在建工程全部停工。某公司与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签订了《青海省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合作期权合同》,并于2013年2月4日至2014年3月向某公司支付款项4730万元,后由于客观原因双方终止合同。2014年3月11日双方签订了《青海省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合作期权合同的终止及还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总额为7380万元,还款时间约定为2014年7月20日前还清。中天泰公司于2014年4月、5月共还款1300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付。2016年7月14日双方又签订了《欠款确认书》,确认书记载,截止2016年6月30日某公司共欠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171835186元;根据甘肃中强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甘中会审字(2015)第231号借款利息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11月20日某公司欠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109897261.06元。

另审查,某公司从2015年至今被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决欠他人借款、劳动报酬(详见被申请人欠款统计表)共计41012381.02元(未包括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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