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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0)川0681破1号之十一
受理法院: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30
案例内容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81破1号之十一

本院在审理(2020)川0681破1号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建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于2020年1月22日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6月22日,四川化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及非经营性财产变价方案》。根据该《变价方案》,2021年7月16日,管理人在京东网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化建公司位于德阳市长江西路一号195号房产(产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19162号)进行了拍卖。买受人李文(公民身份证号:510603198908185964)以人民币2,488,033.28元竞得,拍卖款已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另查明,本院在(2017)川0681执1278、1279号,(2018)川0681执156号,(2017)川0681执724、714、775号,(2017)川0681执769、154号,(2017)川0681执772、719、777、771、887号,(2017)川0681执776、770、723、716、772号,(2018)川0681民初1817号,(2018)川0681执13、14号案件中依法对该套住宅予以查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在(2017)川0681执1278、1279号,(2018)川0681执156号,(2017)川0681执724、714、775号,(2017)川0681执769、154号,(2017)川0681执772、719、777、771、887号,(2017)川0681执776、770、723、716、772号,(2018)川0681民初1817号,(2018)川0681执13、14号案件中对四川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德阳市长江西路一号195号(产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19162号)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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