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22破10号之九
申请人:桐庐天元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应佳俊。
2022年2月25日,桐庐天元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桐庐天元机电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22年1月7日,本院裁定认可桐庐天元机电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执行完毕,故桐庐天元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桐庐天元机电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