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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长征无线电厂破产清算组与凯里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裁定书
文号:
(2020)黔2624行初72号
受理法院: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2-04
案例内容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黔2624行初72号

原告中国振华集团长征无线电厂破产清算组,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负责人赖治文,该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余璐,贵州知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江兰,贵州知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凯里市自然资源局,所在地凯里市民族风情园嘉瑞禾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福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龙彬,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徐忠雁,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黔东南州黔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凯里市北京西路29号2楼。

法定代表人杨国师,该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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