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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0)苏0722破1号之一
受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9-30
案例内容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2破1号之一

2020年12月10日,在执行过程中,经连云港通连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连公司)申请,本院决定将通连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0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通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2021年3月10日,本院依法组织召开通连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已经确认的债务总额为615907.72元。另查明,管理人接管通连公司后,对通连公司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破产清算涉及的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25日时市场价值为17115元。该公司已于2017年6月停止经营。

本院认为:通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同时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无其他收入来源,不具备重整和和解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连云港通连制衣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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