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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烨蔺、泸州佳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文号:
(2021)川05刑终64号
受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3-30
案例内容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刑终64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何烨蔺,女,生于1993年5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原审被告人泸州佳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309340919ED,

法定代表人罗治芳,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人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660287887E。

法定代表人何蓓蓓,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人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统一社会代码9510525579629448W。

法定代表人王林,该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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