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刑终64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何烨蔺,女,生于1993年5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原审被告人泸州佳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309340919ED,
法定代表人罗治芳,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人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660287887E。
法定代表人何蓓蓓,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人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统一社会代码9510525579629448W。
法定代表人王林,该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