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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17)新2327民破1号之四
受理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12-27
案例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新2327民破1号之四

申请人: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马庆伟,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10月29日,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已经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终结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财产已经分配完毕,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新疆准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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