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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20)湘05民辖24号
受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0-12-16
案例内容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5民辖24号

申请破产重整人: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路**。

法定代表人:刘重道,该公司董事长。

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破产重整申请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材料证明,该公司符合破产重整受理条件。但因该公司注册经营地及主要财产均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为便于案件的审理、矛盾化解、维护稳定,我院认为本案由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且经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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