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鲁1083破2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裁定受理乳山乳华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乳山市税务局等7家债权人共计向管理人申报债权74430332.49元。管理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相关证据不足或相关情况未落实,故对债权数额暂时无法认定,请求本院临时确定国家税务总局乳山市税务局等7家债权人的债权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