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鲁0830破申1-1号
2021年8月12日,本院根据汶上县城关供销合作社的申请,裁定受理汶上县城关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本案清算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组成人员如下:
杜科申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辛衍青汶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茂素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韩磊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