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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文号:
(2021)苏0312破17号之三
受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3-14
案例内容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破17号之三

申请人: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负责人:李瑞侠,该清算组组长。

2021年9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徐州国丰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2019)苏031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及江苏诚实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德运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国丰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嘉营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创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恒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合并进行破产清算。同日,本院指定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徐州国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12月10日,本院作出(2021)苏0312破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徐州国丰商贸有限公司破产。2021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2021)苏0312破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等七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12月15日,本院作出(2019)苏0312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等七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无异议债权表》中登记的237笔债权。

2021年12月23日,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等七公司现有财产全部分配完结,并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及徐州国丰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关联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及徐州国丰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关联公司现有财产分配完结,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已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及江苏诚实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德运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国丰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嘉营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创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恒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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