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3执异10号
案外人(异议人):李秀珍,女,汉族,下岗退休职工,住沂水县。
申请执行人:沂水县供销社冷藏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冷藏公司)。
负责人:段可友。
被执行人:盛连东,男,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依照(2019)鲁1323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沂水县供销社冷藏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执行人盛连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案号(2020)鲁1323执612号,案外人李秀珍对该案地块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附属设施财产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上述财产归异议人所有,要求终止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李秀珍称,冷藏公司与盛连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判决,判决解除沂水县供销社冷藏公司与盛连东的租赁合同,要求盛连东交付所占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目前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0)鲁1323执612号。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附属设施财产所有权实际为异议人李秀珍所有。请求贵院立即终止对该地块上实际归异议人李秀珍所有的建筑物及相关建筑附属设施,依法维护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事实与理由:2008年初为配合沂水县供销联社招商引资工作,异议人主动联系盛连东成立沂水县梁记生态园林大酒店。2008年1月份冷藏公司与盛连东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赁范围、位置及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和有关条款(详见附件)。2008年5月,经沂水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确认为沂水县招商引资项目。2008年6月沂水县梁记生态园林大酒店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盛连东。招商引资项目确认后,盛连东与李秀珍共同出资进行酒店经营业务,期间,因租赁合同内约定的院内办公楼,供销冷藏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使用,盛连东一气之下,撤走所有投资,不再参与酒店经营,全部由李秀珍经营管理,为了不影响招商引资大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未进行变更,后续在院内建设的全部房屋及建筑附属设施均为李秀珍投资,实际所有权人为李秀珍。2020年5月19日,贵执行局办案法官通知冷藏公司破产管理人、盛连东、李秀珍三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就盛连东就为何退出投资、现有财产均为李秀珍投资所有进行了调查,三方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并由贵院留存入卷。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执行没有法律依据,恳请贵院立即终止对异议人所有财产的执行,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申请执行人冷藏公司破产管理人答辩称,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盛连东交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无不当。1、答辩人诉盛连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合同是盛连东与答辩人所签订,合同明确约定盛连东租赁原冷藏公司的涉案土地及房屋使用,在合同履行期满,盛连东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归冷藏公司所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冷藏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盛连东投入资产部分经双方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原沂水县冷藏公司按评估价格赔偿。2、在答辩人诉盛连东租赁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被答辩人李秀珍并未申请参与诉讼,也未对地上附着物及相关附属设施主张权利;并在2019年10月15日曾就租赁费的认定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李秀珍认可对地上附着物由中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同意认可评估结果。这说明李秀珍对盛连东与答辩人就地上投资部分的处理方式是知情的也是同意的。3、被答辩人李秀珍在异议申请中也陈述涉案的项目由盛连东与其共同出资经营,但对外签订租赁合同是以盛连东的名义,对于双方内部对投入、利润分享、亏损承担等约定答辩人并不知情。如被答辩人认为盛连东无权处置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其可以根据双方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向盛连东主张权利。现评估机构评估后,李秀珍对评估数额不认可,才致使答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答辩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地上附着物和相关附属设施确由其投资建设,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向答辩人申报债权等形式主张权利,不影响沂水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3执61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综上,异议人李秀珍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应予以驳回。
案外人李秀珍为证实其异议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乙方承租人盛连东租赁甲方出租人冷藏公司位于沂水县长安中路98号沂水供销冷藏公司院内房屋及空闲地使用权等,由乙方投资盖三层楼房一幢及生态园林一处。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冷藏公司因企业改革、改制、破产等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盛连东投入资产部分,由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甲方按评估价格赔偿给乙方。2、沂水县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一份,证明梁记生态林大酒店项目为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为盛连东。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为盛连东,个体经营。3、刘洪奎证言一份,拟证明其2008年给梁记大酒店施工,工程款由李秀珍支付,实际所有人为李秀珍。审判人员调取本院(2019)鲁1323民初4267号卷宗材料李秀珍在与冷藏公司、盛连东于2019年10月15日签订《关于租赁费的认定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协议》时,李秀珍承认”盛连东投资的附属物赔偿问题”即承认地上附属物为盛连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