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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黎明化工贸易中心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通知书
文号:
(2022)辽0104破申5-1号
受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2-02-26
案例内容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2)辽0104破申5-1号

沈阳市黎明化工贸易中心:

你方起诉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现将受理案件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

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

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

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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