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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其他民事决定书
文号:
(2018)鲁15破1号之二
受理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4-23
案例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8)鲁15破1号之二

2018年10月1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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