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8)鲁15破1号之二
2018年10月1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