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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XX有限公司与中国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通知书
文号:
(2021)辽0106民初1020号
受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6-13
案例内容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106民初1020号

淄博XX有限公司:

淄博XX有限公司与中国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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