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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19)沪0110破3号之三
受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1970-01-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案例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0破3号之三

2019年9月29日,本院根据云南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芮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芮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为1,051,930.50元。经管理人对芮机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清理后,确认芮机公司的破产财产数额20,617.41元。

本院认为,根据芮机公司的资产清理情况、已确认的债权人债权数额以及破产费用支出的情况,芮机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宣告的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上海芮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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